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 二十种大病报销70%
近日,记者从绵阳市中心医院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群众“大病”的就医负担,二十种大病报销比例将达到70%。
哪些重大疾病能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呢?绵阳市中心医院医保科主任王安民介绍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绵阳市中心医院按照逐步扩大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分级救治、病种定(限)额收费原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绵阳市中心医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在巩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对患有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重大疾病的新农合参合患者。
对于上述重大疾病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重大疾病省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标准》相应医院等级标准执行;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重大疾病的患者,其定额(限额)支付标准按单病种支付标准叠加。
费用报销的标准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重大基本不设起付线。
对于住院的患者,重大疾病救治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的,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定额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其余由患者负担。重大疾病救治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支付的,医院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收取;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其余由患者负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推出临床路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现行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行报销。如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相关治疗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对于门诊患者,重大疾病救治全年门诊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内的门诊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其余由患者负担;如患者治疗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 治疗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市中心医院医保科科长王安民介绍说,重大疾病患者需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到医院就诊,接诊医师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新农合参合定点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并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经确诊的重大疾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凭疾病诊断书和医疗费用发票每季度与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