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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下设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在我院开展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首次应用医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是否符合伦理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经委员选举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何梅担任医院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院长杜小波担任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负责医院伦理委员会建设、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医院设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位于医院综合楼3楼,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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