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回扣整治范畴
“红包”、回扣整治范畴
1.“红包”整治范畴: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接受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属于“红包”整治范畴。
2.回扣整治范畴:
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及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条件的推广活动,都属于回扣整治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