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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中心医院医保病人住院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2-07-27 阅读次数:0

一、参保患者入出院指南:

1、开具入院证后,凭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者凭户口簿)在负一楼收费科2-5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和提供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市外各地参保患者在1号窗口办理),然后到入出院中心办理相关入院检查和人脸识别录入等手续。办理入院时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患者须在入院后3日内及时补交。外伤病人需到负一楼医保政策咨询窗口填写《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入院登记表》。已提供社会保障卡的住院患者医院按一定比例预收取部分住院费用,出院时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多退少补。

2、患者出院后入院登记的手机号收到结账短信通知后到负一楼收费科相对应的医保结算窗口结账(带上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出院证直接在结算窗口打印。原则上绵阳市各县、省内外异地参保患者,下午3点前出院当日能结算,下午3点后出院者,次日能结算(节假日除外,医生在出院时告知了结账时间的按医生通知为准)。

二、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住院报销政策

1、职工医保使用特殊材料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7%。乙类检查、治疗、药品先行自付15%。甲类直接按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普通住院城镇职工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88%;退休职工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92%。报销金额=(本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全自费-超限价部分-起付线)×报销比例。

2、普通住院职工基本医保封顶线32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补助40万元。

3、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起付线1500元(单次计算,全年不累计),1500元以上的费用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补助0-5000元(含5000)报销比例50%,5000元以上报销比例60%。

三、绵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1、城乡居民医保封顶线:20万元。

2、先按照以下规定分段自费分担后的费用再按60%报销:

乙类药品自费15%;乙类检查项目1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超过100元的费用自费2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乙类治疗项目300元及以下的费用自费15%;超过300元的费用自费20%(手术项目费用除外,手术不含移植、安装、放置、介入、腔镜)。医用耗材:单项2000元以下的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7%;单项在2000元(含)至20000元的费用部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2%;单项在20000元及以上的费用部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85%。

3、报销金额=(本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费用-全自费-超限价-起付线)×报销比例。

4、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保住院及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经过基本医疗报销后,应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绵阳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线14797元,0-30000元报销比例60%,30000-60000报销比例70%,60000-100000元报销比例80%,10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90%。

四、绵阳市计划生育保险、新生儿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照不高于本次住院总费用的标准实行限额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包括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热、产后出血、先兆子痫、胎盘滞留等,其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1、城镇职工医保生育支付: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检检查费用、分娩相关费用、流产、引产费用。所有费用实行限额结算,未到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分娩:住院行顺产限额支付3500元,剖宫产限额支付4500元,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多支付500元。

(2)、住院时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可由职工医保按项目进行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

顺产报销额度不超过1500元、剖宫产报销额度不超过20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3、婴儿参保政策

(1)婴儿在出生后 90 天之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到出生当年的 12 月 31 日止。

(2)婴儿出生后 90 天之内参保涉及跨年度的,可参加出生当年与次年的居民医保,并缴纳两年费款,医保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到次年的 12 月 31 日止。如自愿选择仅参加出生次年医保并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次年 1 月 1 日起到出生次年 12 月 31 日止,缴费后不得补缴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费用。

(3)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需要半年观察期满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五、门诊特殊重症疾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病种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需要续备案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恶性肿瘤的手术、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参照执行。

1、各种恶性肿瘤手术、放化疗治疗后复查。肿瘤手术、放化疗疗程完成后的3年内,因病情需要每结算年度内肿瘤随访复查的下列检查(验)项目的合规费用:1.肿瘤及可能转移部位的影像学检查;2.肿瘤常规检查;3.肿瘤相关指标。

2、各种恶性肿瘤的镇痛治疗。限镇痛药物(口服、注射)、椎管神经阻滞术、腰丛神经阻滞术产生的合规费用。

3、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成药治疗。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内“ZC肿瘤用药”中规定的中成药品或静脉中成药品合规费用。(备注:“ZC就是中药药品目录中药品分类代码”)

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在门特结算时,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按照60%再报销。限额3万。其余12个病种限额40万(与超封顶、普通住院的大额共享40万)。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重症备案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3类群体,当年住院和门诊特殊重症个人先行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我市其他参保人员按照:“药品、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不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执行。

六、绵阳市医保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1、市内转院:在基层医院出院后24小时内因同一疾病转入定点医疗住院,只补计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疗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疗住院治疗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以上均需要出具《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报表》。由基层医院门诊转入不享受该政策。

2、市外转院:符合转诊规定的住院病人,在医生工作站病人去向栏申报,并填报《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在医保科办理备案,所转入医院须是上级或专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职工医保市外转诊转院,市外短期备案,非定点医院(只限急救、抢救费用)或未备案的按下述政策执行:

(1)起付线1000元。

(2)市外转诊转院报销比例为82%;非转诊转院且办理短期异地备案报销比例为80%;非定点医院(只限急救、抢救费用)或未备案报销比例为62%。

七、省外、省内异地医保病人住院政策指南

1、必需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2、已经在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异地(即在我院)就医备案手续;

3、未办理异地就医危、急重症抢救住院病人以电话方式及时向当地参保局备案。

4、省内城乡居民医保以下特殊人群不需要转院手续(可直接前来住院报销费用):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或抢救患者;门诊特殊重症者(如肿瘤、透析、血友病、白血病等);艾滋病患者。

报销政策:省内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进行报销,就医地管理。省外就医报销目录按就医地规定执行,而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八、省内异地个人账户门诊直接结算业务

省内异地参保患者到我院门诊就诊时,无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就可以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划卡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门诊费用(门诊大厅收费科2、7、8号窗口办理)。

九、咨询电话

1、医保政策综合服务窗口:0816-2230063

2、医保结算中心(第一住院大楼负一楼):18981105702 1898110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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