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为返聘、对口支援等员工投保商业保险,现进行市场调研及公开询价(详见下表),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
一、投保概况:
拟投保险种 | 拟投保保额 | 拟投保人数 | 要求承保公司保障范围 |
意外伤害险 | 10万/年 | 约80人/年 |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承保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伤残的,承保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评定的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10万元),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1万元),每级相差10%。伤残鉴定在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内确定,如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则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门(急)诊:免赔0元,医保报销目录内赔付比例为100%,最高报销额1万元;住院:医保报销目录内(不含医保已报销部分)赔付比例100%,最高报销额1万元,同时可享受住院贴,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0天,每日津贴100元,最长不超过180天。 |
意外伤害险 | 100万/年 | 约80人/年 |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承保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伤残的,承保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评定的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100万元),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10万元),每级相差10%。伤残鉴定在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内确定,如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则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意外医疗:门(急)诊:免赔0元,医保报销目录内赔付比例为100%,最高报销额10万元;住院:医保报销目录内赔付比例100%(不含医保已报销部分),最高报销额10万元,同时可享受住院贴,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0天,每日津贴150元,最长不超过180天。 |
重大疾病险 | 10万/年 | 10人以内/年 | 1、重大疾病(共38种)具体包括:(一)恶性肿瘤—重度;(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严重慢性肾衰竭;(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十)严重慢性肝衰竭;(十一)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双耳失聪;(十四)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二十七)严重克罗恩病;(二十八)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二十九)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三十)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较重狼疮性肾炎;(三十一)脊髓灰质炎后遗症;(三十二)I型糖尿病;(三十三)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三十四)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五)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三十六)严重心肌病;(三十七)植物人状态;(三十八)肾髓质囊性病。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以上重大疾病,承保公司一次性赔付10万元。 |
雇主责任险(国内) | 100万/年 | 约10-15人/年 | 1、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投保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因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保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主险范围:(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七)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八)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附加险:(1)附加全天24小时保障; (2)附加意外事故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 (3)附加突发疾病身故、传染病身故。 4、投保雇员(1)身故:承保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20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2)伤残:承保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评定的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100万元/200万元),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10万元/20万元),每级相差10%。伤残鉴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内确定,如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则根据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医疗:门(急)诊:免赔0元,医保报销目录内赔付比例为100%,最高报销额10万元/20万元(含国(境)外医疗费用);住院:医保报销目录内赔付比例100%(不含医保已报销部分),最高报销额10万元/20万元(含国(境)外医疗费用),同时可享受住院津贴(含国(境)外住院),住院津贴免赔天数为0天,每日津贴150元,最长不超过180天。 |
雇主责任险(国(境)外) | 200万/年 | 1-3人/年 | |
二、保险公司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资料要求及接收截止日期
1、下载附件报名表如实填写。
2、将公司盖章并扫描为PDF的报名表以“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命名后发送至邮箱:myzxyyrsk@163.com,不按要求发送的报名邮件将被拒绝。
3、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老师(13909012315)
联系地址:绵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
绵阳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科
2023年3月2日
附件:绵阳市中心医院商业保险投保市场调研及公开询价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