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心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绵阳市中心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四川省绵阳市关于规范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绵市发改收费[2017]777号)、《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现将我院“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2021年7月27日-2020年8月2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附件: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2021年7月27日
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 ||||||||
公立医疗机构名称: | 绵阳市中心医院 |
|
|
|
|
|
| |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拟执行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250402057 | 肺癌七种自身抗体检测 | 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验,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次 | 840 | 公示期满执行 | 特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