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近日,绵阳市医保局袁玲主任率领相关人员来我院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调研,并查看了相关准备工作的进展。目前,我院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并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我院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2015年1月1日开通了省内异地医保在院结算业务,2015年10月1日开通了省内异地新农合在院结算业务,2016年10月1日开通了跨省异地新农合在院结算业务,让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我院垫付,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目前,全国除西藏、内蒙、上海三省市未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外,已有三十余个省市在四川开通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四川省12个州市、47家医疗机构已联网国家医保报销平台,实现了开通跨省异地医保直报身份的医保就医患者在院直报业务。我院也成为四川首批,绵阳仅有的两家开通全国异地医保在院直报业务的医疗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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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跨省就医医保患者在院直报条件: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2、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报销政策: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适用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登记备案制度:参保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余江平)